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必須做好“下”的后半篇文章。海原縣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對“下”的干部妥善安置,及時回訪教育,真正讓干部“下”而不餒。
定崗位職責,推動“下”的干部發揮作用。海原縣根據“人崗相適、寬嚴適度”原則,對“下”的干部妥善安置,讓“下”的干部充分發揮作用,實現干部資源的合理配置。面對脫貧攻堅、疫情防控等大戰大考,統籌安排7名“下”的干部到脫貧攻堅一線掛任原扶貧辦副主任、鄉鎮長助理等,安排3名“下”的干部擔任大轉盤隔離點點長,安排其他“下”的干部參與巡察、駐村、包村、督查等工作。2019年以來,海原縣在重大斗爭一線考察識別并重新使用被受處理處分影響期滿表現優秀干部免職干部14名,真正做到讓“無位”的干部“有為”,切實做到“離崗不離責、卸任不卸志”,促使其在新崗位上煥發新活力、展現新擔當。
定回訪教育,督促“下”的干部放下包袱。集中組織開展“下”的干部回訪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分級回訪+定期回訪”工作機制,積極做好受處分影響期內干部的教育轉化、跟蹤聯系、心理疏導等工作,促使“下”的干部端正態度,化解消極因素,積極發揮作用。結合年度考核,平時考核及政治素質專項考察等,縣委組織部先后對58名“下”的干部開展回訪教育,通過面對面交流、關鍵節點提醒等方式常態化與其談心談話,跟進掌握受處理處分干部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防止一“處”了之、一“問”了事。
定監管責任,落實“下”的干部嚴管之責。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基本原則,縣委研究制定《海原縣加強退出領導崗位干部管理辦法(試行)》,對退出領導崗位干部的日常管理、發揮作用、日??己?、關心關愛、主體責任落實等提出28條具體要求,明確要求各級黨組織認真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對“下”的干部實行教育管理分級負責制,把“下”的干部后續管理工作列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履職盡責的重要指標,凡發現對“下”的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在干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視具體情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防止簡單一“下”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