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激勵廣大公務員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打造一支可堪使用、能擔大任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海原縣堅持抓實“兩鏈條一精準”,扎實推進公務員考核工作。
規范考核內容責任鏈。建立分層分類考核指標體系,堅持“共性”與“個性”相結合,既考察政治素質、職業道德、工作作風、廉潔自律、出勤情況等共性指標,又兼顧重點工作、崗位職責和業務能力等個性差異,并將駐村幫扶等工作實績列入公務員年終考核內容,推動各單位從實際出發考核干部,增強考核針對性,提升公務員管理績效。同時,將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
優化考核程序操作鏈。公務員考核主要采用“單位主管領導+單位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縣委組織部審批”三級評判的方式來確定考核結果。在總結述職、民主測評、了解核實的基礎上,由各單位主管領導對公務員表現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有針對性地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后,本單位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經集體研究后,將考核結果報縣委組織部研究審定。機關年度考核優秀人數一般控制在20%以內,對平時考核程序規范、效果顯著的單位,將年度考核優秀比例提升至25%。
強化考核結果精準性。將年度考核結果與公務員的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問責追責等結合起來。對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及時兌現表彰獎勵,近三年,共表彰優秀公務員800余人次,對97名連續三年優秀的公務員記三等功;對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等次公務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誡勉談話或降級處理,激勵廣大公務員愛崗敬業、擔當作為。